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市级学(协)会:
现将2023年杭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备案项目(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需在办班前按要求在省科教管理系统维护好举办信息并上传办班通知和培训议程,提前1周以上报市继教办进行开班审核,项目执行完成一个月内提供材料进行核销。各单位须重视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各单位项目执行率不得低于95%(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举办的,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不计入执行率),市继教办将从5月份开始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须保证开班进度,原则上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60%的远程授课项目上线,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线上远程授课项目上线,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线上远程授课项目和线下继教学习班举办。
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联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适时随机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内容见附件2),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明确继教项目的意义和目的,严禁拉低项目档次,杜绝将继教项目演变为院内培训。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外单位招收学员数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员数的50%。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招收成员单位学员,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员数的50%。继教项目举办和现场督导情况将作为次年市级新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禁项目混办、嵌套办班及举办非继教培训会议,同期举办项目(含国家、省级项目)不得重复授分,原则上只授予上一层级的学分。
(三)各单位要严守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进度意识、质量意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全过程管理,如实填报举办材料,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学分获取,加强意识形态和廉政以及学术诚信监督,禁止收受利益相关方的各种赞助和服务。
四、联系方式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余颖莹、朱晓玲,0571-87066906、87031179
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陶 洁、徐哲峰,0571-85255408、85255407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惠兴路2号908室
邮 编:310001
电子邮箱地址:hzsyxh@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2023年杭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目录(西医类)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现场督查表